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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机施工致邻房受损开发商理应担责

发布时间:2016-09-18 15:17 点击量:

 

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获悉,在法院执行人员组织调解下,双方达成书面和解协议,双方商定10万余元作为修复费用的总价,实业公司按照70%比例将7万余元支付给房屋破裂的业主。
  广州日报讯东莞一家实业公司,因为在万江开发一个房地产项目,工地打桩导致附近一间房屋原有的裂缝不断扩展,同时也新增了不少裂痕。上述房屋的业主愤而将实业公司告上了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实业公司承担事件的七成责任。
  没想到的是,判决下来后,双方仍因修复费用起分歧,开发商也一度失联,东莞茅洲河5大工程全面动工消极应对执行,致使案件迟迟无法解决。阿芸(化名)在万江拥有一套房屋。2010年7月初,东莞一家投资实业公司在阿芸房屋附近开发楼盘,在实业公司施工过程中,阿芸的房屋原有的裂缝越来越大,同时也增加了不少新裂缝,因此阿芸将上述实业公司诉至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要求实业公司对其房屋裂缝进行修补至安全使用状态。
  案涉房屋的鉴定报告指出,房屋墙体、楼板、圈梁裂缝大部分为房屋原有裂缝,在打桩及压桩的震动下,扩大发展;少部分裂缝为打桩及压桩震动造成的细微裂缝。鉴定报告认为案涉开发楼盘项目在施工前未对毗邻建筑物,即阿芸住宅进行裂缝检查及施工过程的裂缝监测,因此实业公司应对案涉房屋修复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实业公司对阿芸房屋的墙体、楼板和圈梁裂缝进行修补至安全使用状态;鉴定费用由投资实业公司承担70%,阿芸承担30%。实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增加判决,酌定投资实业公司对合理发生的修复费用承担总额的70%,阿芸承担总额的30%,最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从鉴定结论可以看出阿芸的房屋损害与实业公司开发的万江区楼盘项目桩基础施工存在因果关系,故该投资实业公司作为项目的开发公司对阿芸房屋的损害发生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执行人员的告诫下,实业公司后主动到南城法庭,与阿芸协商解决的办法。由于判决内容是将阿芸房屋修复至安全使用状态,而双方对修复完毕标准、修复价格和鉴定费用的承担产生争议,双方协商的过程仍旧陷入僵局。实业公司找了数个施工单位对修复阿芸房屋的费用进行初步估价,均认为价格过高。而阿芸也以施工期较长为由不同意方案。
  对于维修费用,双方到场进行勘察后,商定10万余元作为确定的总价。2016年8月4日,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实业公司按照70%比例将7万余元款项支付给阿芸。
  南城法庭执行人员从中对双方进行劝解。最终,双方均认为由阿芸自行维修为宜,其自行维修达到的效果自然是认可的,也可避免因被执行人维修而产生鉴定维修方案、维修造价、选任维修主体的难题。
  但是阿芸与实业公司之间,却因修复费用的分摊问题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导致房屋迟迟未能修复。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楼盘已经开发完善,实业公司已撤场,南城法庭执行人员通过多种方式也无法联系到被执行人。公司曾“失联”消极应对执行 法院“掘地三尺”终找出。早在2013年,阿芸就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南城法庭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实业公司对案涉房屋进行修复。
  为推进执行进度,执行人员尝试多种方式,通过检索办案系统发现实业公司有另案在法院执行,通过另案信息找到了被执行人代理人的联系电话,进而推动了执行流程。
  2016年6月,南城法庭执行人员向实业公司送达了限期履行通知书,并对其进行告诫教育,告知其应先进行修复,先承担费用,不能以分摊修复费用为理由而对抗执行;如果逾期仍不履行,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制裁措施;如果因怠于修复导致发生安全问题,实业公司还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赤峰桩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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